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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字干货逐条详解:民事证据新规关于司法鉴定的十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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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 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
同时该条规定了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的“谨慎”义务,即应遵循技术规范防止证据污染。
我国自2010年到2016年制定的司法鉴定技术规范有82项,2019年3月8日废止15项。人民法院收集调查证据时应当严格遵循鉴定技术规范要求,避免污染证据。
从规定看,采取何种证据保全方法由人民法院确定。修改后民事证据规定第二十七条增加规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和具体情况”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方法。将证据保全方法的选择权由法院选择扩展为当事人选择。
在情况紧急下,利害关系人在提起诉讼向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司法鉴定一般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诉前单方委托的司法鉴定意见除外。
鉴定人的承诺书是向人民法院做出的,不是向自己所执业的鉴定机构做出。 承诺书的签署是在司法鉴定开始之前。 承诺书的内容应当包括鉴定人保证客观、公正、诚实地进行鉴定,保证出庭作证,如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等内容。 鉴定人做出虚假鉴定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责任形式有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鉴定人勘验物证是否适用于民诉法人民法院勘验现场的规定,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没有明确。
遇到此类案件时,人民法院负有释明义务,并指定提出申请鉴定地期限,如果当事人在指定期限内没有申请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而司法部《鉴定通则》则规定鉴定期限为鉴定委托书生效之日起30日。鉴定事项涉及复杂、疑难、特殊技术问题或者鉴定过程需要较长时间的,经本机构负责人批准,完成鉴定的时限可以延长,延长时限一般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鉴定时限延长的,应当及时告知委托人。司法鉴定机构与委托人对鉴定时限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在鉴定过程中补充或者重新提取鉴定材料所需的时间,不计入鉴定时限。
从规定看,民事证据规定修改后的鉴定期限可以少于30日也可以多于30日,具体由人民法院根据鉴定种类、繁简进行确定。
《鉴定通则》第五章专门规定,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的事项。虽然只有四个条款,但是对完善鉴定人出庭作证具有重要的作用。
此外,在当事人没有申请的情况,如果人们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也可以要求鉴定人出庭。
民事证据规定第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出庭人员应当由从事鉴定的人员代表机构出庭。此款新增的规定明确了出庭鉴定人,避免司法实务中产生不同的理解。
人民法院建议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对鉴定人予以处罚。《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鉴定人或鉴定机构在司法鉴定中存在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处理。
但是,此处的“鉴定人”是否应当理解为取得鉴定执业资格的自然人和鉴定机构,还是应单纯理解为自然人,有待于明确。
此类裁定明显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十类裁定范围,只能归属于“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当事人针对裁定是否具有救济权利,如何执行,尚没有规定。